神經性貪食癥最具特征性的行為就是進食大量的食物——典型的情況是零食遠多于水果和蔬菜——超過絕大多數人在同種條件下的進食量。
雖然在暴食中攝入的卡路里量在患者間存在著顯著的區別,但是貪食癥的患者均有此行為。與進食的食物數量同樣重要的是,這種暴食是自己無法控制的,這一點是暴食行為診斷標準的一部分。
另外一項重要標準是患者試圖通過使用“清除術”來抵消暴食行為的影響,防止可能的體重增加。這種技術包括進食后立即自我催吐、使用輕瀉劑(一種用來減輕便秘的藥)和利尿劑(通過大大增加排尿次數而造成體液減少的藥)。一些患者同時采用這兩種辦法,而另一些患者則嘗試其他方法。其中的一些人采用過量運動的辦法,過量運動在神經性厭食癥中更常見。實際上,在Davis等(1997)研究的患者中,57%的神經性貪食癥患者存在過量運動,而在神經性厭食癥患者中這個數字為81%。還有些人在兩次暴食之間長時間地禁食。在DSM-IV中,神經性貪食癥分為兩個亞型:清除型和非清除型(鍛煉或禁食)。但實際上,非清除型很少見,只占貪食癥患者的6%~8%。
而且研究還發現,清除型與非清除型并無差別,在精神病理學的嚴重程度、暴食發生頻率、嚴重的抑郁癥和恐懼障礙的普遍性上均無差異。由此引出的問題便是:非清除型是否是一個有用的亞型。
清除并不是減少卡路里攝入的有效方法。催吐大概能減少50%的卡路里攝入,但與進食間隔越長,效果越差;輕瀉劑或其他方法所發生作用的時間與暴食的間隔太長,所以幾乎沒有什么效果。
在DSM-IV診斷標準之外的另一個更重要的診斷標準是心理特征描述。在某位女性個案中體現的是:盡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和成功,但是她還是覺得自己的魅力及自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她的體重和體形決定的。Garfinkel(1992)提到在107名尋求治療的患神經性貪食癥的婦女中,有97%具有這種心理。
近來的調查都支持這一點,本病患者具有下列一組主要特點:暴食性行為、清除性行為及對體形的過分關注等。